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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8来源: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访问次数:53

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目  录

一、 总则

二、 管理体制

三、 人员管理

四、 项目管理

五、 人才培养

六、 成果管理

七、 学术交流

八、 经费管理

九、 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十、 档案管理

十一、 报告制度

十二、 课题招标

十三、 附则

一、总则

为加强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的科学管理,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托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于2011年成立了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并在此基础上于2014年组建了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本中心始终坚持理论和实践结合,同时注重与国际学术思潮接轨,充分吸收管理学、经济学、信息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始终坚持研究和应用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了四个既相对独立又紧密结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团队。本中心关注当代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利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学术优势,为国家,特别是江西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咨询报告,为当代中国整体和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做出自己贡献。

为实现中心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 科学研究:本中心围绕管理绩效评价、信息管理评价、区域发展评价、战略管理评价等四个研究方向进行学术研究。管理绩效评价研究是中心的研究基础,旨在对管理决策进行全面的讨论,从宏观上为中国地方政府和企业优化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从微观上评价地方政府效率和企业管理绩效,并提出优化对策。信息管理评价主要从信息管理角度出发,研究人类综合采用技术的、经济的、政策的、法律的和人文的方法和手段以便对信息流进行控制,以提高信息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效用价值。区域发展评价致力于研究以地域个案为重点的区域经济、社会民生和企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路径。战略管理评价研究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依靠企业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

(二)人才培养:通过上述四个研究方向,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四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充分发挥中心“人才库”的作用;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省、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省乃至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四)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平台。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基地研究人员的聘任制和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全省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管理体制

(一)本中心是高校直属、独立设置的科研实体机构,依托江西师范大学经济发展研究院及相关学院,但不与其“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内容是:

1.配备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岗位和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4.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订内部分配制度;

5.可以成为研究生培养基地,条件成熟可以联合有关学位授权点培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二)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双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应及时予以调整。解聘或调整中心主任应报省教育厅备案。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有关规定,中心主任比照学校正处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考核工作减免、岗位津贴等相应待遇。

(三)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科研机构发展规划与目标的制定与落实;

2.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5.负责日常管理及对外联系工作;

6.负责向校社科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省教育厅汇报工作;

7.负责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8.负责学术梯队的建设。

(四)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外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校社科处及省教育厅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校长聘任。中心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外地的委员如不便参加会议,可通过通讯的办法将会议内容抄告,并听取委员的意见。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人员管理

中心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中心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所在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驻中心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等等。

为保证本中心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可根据需要,由中心主任设立少量有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科研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聘上岗者要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同专职研究人员),要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课题和经费。岗位聘用周期为4年。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科研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专职人员的一半。每年1月底将本年度固定研究人员、流动研究人员变更情况报送社科处备案。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本中心从事项目研究(以下简称“驻中心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校内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所时间。

为保证中心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应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校内外专职人员驻中心研究。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中心主任聘任1~3名副主任,协助主任组织相关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并比照学校副处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考核工作减免、岗位津贴等相应待遇。

中心主任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科研秘书为学校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的,并按照岗位级别享受相关待遇;科研秘书为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享受基地副主任50%的考核工作量减免,津贴补贴等待遇。

四、项目管理

中心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中心建设的首要任务。中心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在做好教育厅社科项目研究的同时,应积极承担省、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外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中心的研究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除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中心于每年3月10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招标课题报省教育厅社政处统一组织招标。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立项。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左右(可适当延长),在此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中心研究时间规定如下:

1.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2个月驻中心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中心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1个月驻中心研究,第一年至少20天驻中心研究;

2.校外第一及第二负责人至少1个月驻中心研究,第一年至少20天驻中心研究。校外人员驻中心时间可累积计算。  

(三)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中心主任与课题组成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以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检查评估时备查。

五、人才培养

中心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

中心应把科研与新课程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在四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一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心应把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视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 

六、成果管理

中心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力作。鼓励在权威国内外学术报刊发表论文。

中心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中心每个建设周期内通过省教育厅向省有关部门报送1-2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报送要求如下:

1.研究咨询报告应不少于3千字,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

2.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先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转报有关部门;

3.提出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

4.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可通过学校社科处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由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学校),由中心主任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它经费来源的课题,署名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省教育厅组织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时,将根据署名情况确定基地的成果,同时对其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进行评估。

本中心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按上述要求用英文标注。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不予结题。

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

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及报送的成果份数,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由本中心负责,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省教育厅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为激励相关专兼职科研人员以本中心署名其成果,本中心可从经费中给予本中心署名成果以一定的奖励,其标准参照江西师范大学有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

七、学术交流

本中心每年应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1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会议代表在地区分布上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本中心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江西师范大学报告,并在中心网站或者江西师范大学OA系统中公布。报告内容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会议征文通知。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

学术会议结束后,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学校每两年至少应为本中心研究人员提供一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一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八、经费管理

本中心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用于项目研究、图书资料、学术会议的经费不少于50%。其中,科研课题经费占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1/6。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中心全部经费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中心经费实行预算评估和审计,合理地设立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在基地工作。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参照江西省高 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心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学校为中心提供下列条件:

(一)能充分满足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以及生活用房。其中,中心办公用房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图书资料用房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二)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等。

(三)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页)建设,建立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页),做到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

(四)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包括外文图书资料。

(五)学校应支持中心主办公开或内部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建立学术成果发表园地。学术刊物应注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主办”。

建立独立于学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关注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图书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中心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中心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逐步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

十、档案管理

中心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一、报告制度

中心应建立工作报告或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中心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

十二、课题招标

(一)立项条件:资助项目应发挥研究中心学科优势,体现创新思想,对研究中心学科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可望取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与批准

1.研究中心根据学科建设和本研究领域学术前沿制定“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交社科处,每年由江西师范大学社科处定期在学校网站发布,在国内外公开招标。项目申请金额平均每项1万元左右,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申请者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经江西师范大学社科处形式审查后,由江西师范大学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在网上公布评审结果;

3.《申请书》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申请者必须与中心签订“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申请者必须按照“合同书”中的要求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基金项目的实施

1.开放基金项目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江西师范大学社科处发出《立项通知书》;

2.承担基金项目的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每年应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给江西师范大学社科处,由学校会同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中期检查。

(四)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

1.江西师范大学社科处根据立项通知书,列出资助清单,交学校财务处分年度拨款;

2.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只能在我校开展研究时使用,且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执行《江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经费决算表》,报江西师范大学社科处。

(五)基金项目的验收与成果管理

1.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并报送江西师范大学社科处,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验收;

2.项目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双方共有,但研究中心必须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有关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字样。

十三、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所有。